SUSTAINABLE CAMPUS

     
 
校園永續發展與規劃委員會

國立高雄大學校園永續發展與規劃委員會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99年1月22日本校第104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6日本校第12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2日本校第16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國立高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營造符合健康、環保、生態及具永續精神的校園環境,有效整合校園營建工程、都市設計等工作,建立校園永續發展之機制,進而推廣環境永續發展之教育與研究,創造有制度之永續文化及培育具環境責任與素養之公民,特設置「國立高雄大學校園永續發展與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行政副校長擔任副召集人,環境安全衛生中心主任擔任執行秘書,負責本會行政協調及工作方案擬定與執行等工作。
委員組成如下:
一、 當然委員:校長、行政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 研發長、環境安全衛生中心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建築學系系主任、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系主任、學生會代表及學生議會代表。
二、 諮詢委員:校園永續發展領域專家學者2名。
三、 推選委員:職員代表兩名、各學院教師代表一名。
諮詢委員及推選委員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之。

第三條 本會職責如下:
一、 本校校園永續發展政策之制定或修正。
二、 推動本校校園永續發展相關計畫,並提供諮詢與督導。
三、 校園建築發展計劃之諮商、委託推動與監督,校園環境細部設計準則暨管制計畫的擬定與變更,各項建築與設施初步設計諮商、評估與工程界面協調。
四、 落實校園生態相容式環境設計與工程技術之引進與推動。
五、 協助中小學及鄰近地區在教導永續發展的能力與建立長期夥伴關係。
六、 促成本校校園發展之歷程記錄與經驗之學術性發表。
七、 定期檢討本校環境教育相關課程執行情形並提出建議。

第四條 本會每年召開乙次會議,必要時可隨時召開會議。

第五條 校外委員出席本會會議時另支給出席費,校內人員兼任委員以及相關工作均為無給職。

第六條 本會運作所需相關經費包括出席費、業務費、交通膳食補助費等,於本校管理及總務費用支應。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並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09年度國立高雄大學校園永續發展與規劃委員會委員名單
任期:109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
委員名稱單位 職稱姓名備註
當然委員 校長室校長 陳月端擔任本委員會召集人
當然委員副校長室 行政副校長 曾梓峰擔任本委員會副召集人
當然委員秘書室主任秘書 潘欣泰 
當然委員教務處教務長 陳啟仁 
當然委員學務處 學務長 莊琇惠 
當然委員總務處總務長 童士恆 
當然委員研究發展處主任 謝永堂 
當然委員 環境安全衛生中心 主任 童士恆擔任本委員會 執行秘書
當然委員 通識教育中心 主任 余進忠 
當然委員 建築學系 系主任 陳逸杰 
當然委員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 系主任 吳明淏 
當然委員 學生會 代表 黃偉哲 
當然委員 學生議會代表 賴加昀 
諮詢委員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副校長 蔡政賢 環境規劃管理、污染控制
諮詢委員 國立中山大學管理學院副院長 郭瑞坤都市計畫、景觀規劃管理
推選委員 職員代表技正 李幸財 
推選委員 職員代表技士 王啟人 
推選委員工學院 副教授 林啓琪 
推選委員法學院 助理教授 簡玉聰 
推選委員 理學院副教授 施信宏 
推選委員 管理學院副教授 張志向 
推選委員 人文社會科學院教授 葉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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