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STAINABLE CAMPUS

     
 
優先採購身心障礙團體產品與服務

「優先採購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乃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62條所頒訂,其目的是為了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 以達到自力更生。

政府所規定需優先採購範圍:
產品或服務須由內政部認證之機構或團體之身心障礙者所生產或提供。一定金額為新台幣一百萬元。
一定比例為百分之五。

優先採購產品或服務項目:
物品:包括食品、手工藝品、清潔用品、園藝產品、輔助器具、家庭用品、印刷品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網站公告之項目。
服務:包括清潔服務、餐飲服務、洗車服務、洗衣服務、客服服務、代工服務、演藝服務、交通服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網站公告之項目。

本校總務處每年年度結束前(11月),均會發函各單位調查優先採購達成比例。為避免各單位未達法定比例而受罰,也會於每年9月底將各單位辦理優先採購結果下載通知個單位供先行檢討,希望各單位均能共同全落實優先採購之採購行動提升達成率,本校於98年執行 優先採購之達成率為 4.49%,經過努力之後,99年執行 優先採購之達成率為 5.11% 已達成5%之法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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